晚餐時看年代新聞,講到張清芳。記者:「她在歌壇號稱東方不敗,卻敗在15年婚姻。」可以順利離開不愛了的人,而且這人還會限制個人最喜歡的演藝事業,這完全就是巨大勝利好嗎?愛情不過燃燒一瞬間,能夠長久廝守,當然值得祝賀,然而若不愛了,選擇離開,其實亦是一種睿智的表現。「離婚=失敗」如此落伍的舊觀念,老早就該被拋到一邊。失了婚的任何人,仍然是她/他自己,她/他沒有失敗,她/他是一個全新的人。 Tags: 64 comments 1856 likes 131 shares Share this: 劉育豪 About author not provided 高雄市港和國小教師。 人生心願:性別平等、人權普及、環境永續。 14879 followers 13695 likes View all posts